时间:2024-12-09 13:48
一、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
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范围:劳动关系确立争议、劳动合同全程争议(签订、执行、变更、解除、终止)、解雇相关争议、工时休假、社保福利、培训安全等权益争议,以及薪酬、工伤赔偿、经济补偿等经济争议,并涵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
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,适用本法:
(一)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
(二)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
(三)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;
(四)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;
(五)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;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。
二、劳动仲裁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范围有何不同
劳动仲裁受理范围通常包括: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等。
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范围除上述外,还包括: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,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,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;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等。
总体而言,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,多数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,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。但一些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。
三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呢?
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。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,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;但是,劳动关系终止的,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例如,员工A在2020年1月被公司拖欠工资,其知道权利被侵害,那么仲裁时效从2020年1月起算一年,即2021年1月前应申请仲裁。若2022年1月劳动关系终止,因拖欠工资发生争议,仍可在2023年1月前申请仲裁。
需注意,仲裁时效期间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断、中止。超过仲裁时效,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的,仲裁委员会将驳回仲裁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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